江苏省建设机械金属结构协会文件
苏建机金协(2010)001号
关于开展我省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十强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建筑门窗、幕墙行业整体水平,宣传推广我省优秀企业,突出一批在产品质量、生产管理、经济效益、科技进步的行业龙头企业,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在国内外树立良好形象,更有利我省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市场的有序竞争,促进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经江苏省建设机械金属结构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金属结构专业委员会提议,协会理事会通过,决定开展2007-2009年度江苏省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十强企业”及“行业优秀企业”评选工作。
评选工作的要求详见附件“江苏省建筑幕墙门窗行业十强及行业优秀企业评选办法”。凡符合候选生产企业基本条件企业均可自愿申请,申请程序及申报资料按“江苏省建筑幕墙门窗行业十强及行业优秀企业评选办法”第三“申报”之2、3要求。申请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底。申请时请同时交纳报名费,报名费500元/每品种。
报名费寄协会帐户:户名: 江苏省建设机械金属结构协会
开户行:南京市农行华茂大厦支行
帐号: 10-100201040000591
协会联系电话:025-83713390 传真:025-83717815
协会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综合南楼4楼 邮编210013
二0一0 年二月一日
附件:
江苏省建筑幕墙门窗行业十强及行业优秀企业评选办法
为提高我省建筑门窗、幕墙行业整体水平,宣传推广我省优秀企业,突出一批在产品质量、生产管理、经济效益、科技进步的行业龙头企业,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在国内外树立良好形象,更有利我省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市场的有序竞争,促进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经江苏省建设机械金属结构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金属结构专业委员会提议,协会理事会通过,决定开展我省2007-2009年度江苏省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十强企业”及“行业优秀企业”评选工作。
一、“行业十强企业”及“行业优秀企业”的候选生产企业基本条件
1专业生产建筑门窗、建筑幕墙企业,有独立法人,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是省市协会会员单位,能积极支持协会工作,履行协会章程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3近三年来(2007-2009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4企业资产及效益达到下列条件
4.1注册资本:门窗生产企业500万以上;幕墙生产企业800万以上。
4.2净资产:门窗生产企业800万以上,幕墙生产企业1000万以上。
4.3工程量:近三年来门窗生产企业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0万以上;幕墙生产企业近三年来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0万以上。
5企业生产条件
5.1门窗生产企业用于加工制作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幕墙生产企业不少于5000平方米。
5.2具有技术性能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检验手段。
6企业主要人员
6.1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申报产品行业工程管理经历。
6.2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申报产品行业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职称。幕墙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应主持完成过幕墙工程的技术工作,且有高级职称。
6.3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
6.4企业有专业检验人员。
7近三年工程业绩
7.1门窗生产企业独立承担过下列3项中2项以上工程的施工,且质量符合现行标准,并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7.1.1二十五层以上建筑物的门窗工程;
7.1.2单体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门窗工程;
7.1.3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建筑门窗工程。
7.2幕墙生产企业独立承担过4项以上单项工程6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且工程质量经验收符合现行标准要求,,并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8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9企业的技术管理成果明显。
二、企业具有以下技术管理成效,评审中予以加分
1近三年获得本专业工程建设相关的有效专利,应用过省部级以上与本专业工程建设相关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2具有产品自主研发能力,创新开发性能先进的产品技术和工艺。
3参加过行业相关标准编制或项目开发工作。
4通过ISO9000认证。
5获得省级节能认证。
6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7积极参与行业技术交流,曾在协会会刊、“论文汇编”以上相关刊物中发表论文和文章。
8积极组织参加协会组织的研讨班、学习班。
三、申报
1协会组织“行业十强企业”及“行业优秀企业”的评选工作,企业自愿申请。评选结果将产生20名“门窗十强企业”和10名“幕墙十强企业”。同时申报门窗、幕墙的企业,其“门窗十强企业”不占20名“门窗十强企业”名额。同时评选出达到相应条件的行业优秀企业。
2申请企业可向所在市协会(南京、苏州、无锡、徐州、连云港、南通、张家港、淮安市等)申报,暂时没有行业协会的其他市可直接向协会申报。同时生产门窗幕墙企业可一并申报。
3申请应提供的资料
3.1《江苏省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十强企业”、“行业优秀企业”候选申报表》(申报表见附表1),一式三份。可直接从协会门窗幕墙信息网站(www.mcmc.com.cn)下载。
3.2企业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人员以及业绩证明文件或证书
(4)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5)企业厂房产权证明或厂房租赁资料
(6)企业技术管理成效以及荣誉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评审与发证
4.1评审包括对申报材料的初评、现场核查、专家评审、会议评审投票评选、公示等阶段,如某一阶段不合格将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4.2初审工作由受理申报的市协会或者省协会金属结构专业委员会实施,并对企业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
4.3申请书面材料经初审合格,由初审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协会,由协会组织专家组对生产规模、质量管理、工艺、生产管理、工程现场管理以及工程质量业绩等进行现场审查和人员考核,并逐一按申报材料附表2《江苏省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十强企业”、“行业优秀企业”综合评审表》打分,并签署对候选企业评价意见。
4.4协会将候选企业名单及专家意见提交协会金属结构专业委员会主任工作扩大会议投票评选,将与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的前10名幕墙企业和20名门窗生产企业以及优秀企业的相关材料报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同时在协会门窗幕墙信息网站公示。
4.5对公示期间受到的有关直接影响企业入选的署名意见,由协会另行组织专家进行核实,并提出核实意见。核实意见交协会金属结构专业委员会讨论,作出处理意见报协会。如有重大变动需经协会常务理事会作出调整意见。
4.6入选“行业十强企业”由协会召开大会,授予“江苏省幕墙行业十强企业”、“江苏省建筑门窗二十强企业”、“江苏省建筑门窗优秀企业”、江苏省建筑幕墙优秀企业”奖杯、奖牌和证书,并通报表彰。
4.7 入选“行业十强和优秀企业”的相关资料由协会在相关刊物、网站上予以公布,并发文知会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五、纪律
1 参加“行业十强企业及行业优秀企业”评选的人员和评审专家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相应的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2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申报资格,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伪造奖杯、奖牌和证书。
六、附则
1 本办法由江苏省建设机械金属结构协会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doc
附表2.doc